深沪交易所新上市规则今起实施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 05:33 都市快报 | |||||||||
深沪交易所今日发布新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新规则自即日起正式施行。与此同时,两交易所制定的《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也于今日出台实施。 第一,新规则明确了交易所的审核权,决定成立审核机构,建立上市复核制度。明确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上市、暂停和终止上市的审核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律规定行使上述审
第二,修订了首次上市、恢复上市和退市环节的相关内容。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发行人申请其股票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如连续三年亏损暂停上市后若第四年中报仍然亏损,不再直接退市,而将根据新《证券法》规定到第四年年报披露后视盈亏情况再作决定。另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新引进的战略投资者在上市前还应当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向他人转让其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第三,新规则修改了定期报告及要约收购等停牌规定。新规则取消了公司披露中报(半年报)的例行停牌制度,缩短了《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停牌时间为1小时,以突出警示性停牌的作用。同时,取消在季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预计下一报告期业绩的规定,改为及时通过临时报告对年度业绩进行预告;鼓励公司披露年度和中期业绩快报。 第四,修订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强制加锁的规定。第五,新规则对股权分置改革过渡期间的有关事项作出了原则性安排。另外,新规还对权证上市、信息披露和停牌等事项进行了相应说明。(张媛媛黄婷 都市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