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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调查”杀伤力超过反倾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 05:30 深圳商报

  “排除令”彻底封杀涉案产品上下游关联产业“连坐”

  “337调查”杀伤力超过反倾销

  深圳商报记者李玫

  【本报讯】337条款又称“不公平进口贸易做法”,经多次修改最终形成了目前主要管制外国厂商对美输入侵犯美国知识产权产品的法律规则。专家指出,目前美国对中国产品出口所设壁垒,正逐渐从反倾销向“337调查”转移。337调查为何令中国企业犯晕?

  在“美国337调查程序”专题讲座上,专门负责审理“337调查”案的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终身职行政法官保罗·杰·卢克点出要害。他透露,从危害看,“337调查”要比反倾销措施威力更大,一旦裁决成立,其救济措施就是禁止进口,且没有时间限制。

  据卢克介绍,“337调查”一旦裁决成立,其救济措施马上启动。排除令便是主要措施之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经过调查认为所投诉的进口行为违反了337条款,有权下达排除令。排除令有两种,全面排除令和有限排除令。全面排除令一旦生效,所有与涉案产品同类的产品均不得进入美国境内,有的全面排除令的效力还延伸到同类产品的下游产品。而有限排除令即禁止进入美国境内的产品范围仅限于在337调查中被认定违反337条款的人所进口的产品。由于全面排除令打击面太广,美国被迫于1994年对全面排除令的使用进行限制。还有一种情况,在337案件调查开始到形成最终决定之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理由相信存在违反337条款的行为,可主动或依申请发布临时排除令,暂时禁止涉嫌侵权产品进口。总之,凡列入有限排除令的中国企业产品及列入全面排除令的中国产品的所有中国企业,可能永远丧失美国市场。

  除发布排除令或临时排除令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还可以发布禁止令,责令位于美国境内的进口商或销售商终止或者中止所有进行的不正当方法或行为。

  有关专家分析认为,337诉讼成为中美贸易焦点的内在原因,是中美贸易顺差导致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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