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渔工劳务合作正式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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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 16:06 商务部网站 | |||||||||
商务部新闻办公室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新闻 5月18日,由商务部主办的对台渔工劳务合作新闻发布会在福州举行。商务部合作司司长吴喜林、台港澳司司长唐炜、合作司副司长刘迎军、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副会长刁春和出席了发布会。
吴喜林在发布会上宣布,经过两岸有关民间行业组织的共同努力,双方已于2006年4月30日签署了《关于合作开展渔工劳务业务的协议》,并将于5月19日派出首批渔工。他说,大陆始终关心台湾人民的福祉。目前渔汛已经来临,考虑到尽快恢复两岸渔工劳务合作有利于台湾渔业的发展,且相关条件已经成熟,大陆决定正式启动两岸渔工劳务合作。 吴喜林表示,两岸渔工劳务合作是两岸经贸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两岸经贸交流和促进台湾渔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渔工劳务合作对两岸都有利,大陆方面将继续予以推动和促进,希望台湾方面也能够从台湾渔业界的现实利益出发,顺应台湾民意,不要人为地为此设置任何障碍,并为恢复和促进合作做出努力,并切实保障大陆渔工的正当权益。 关于为何在两岸渔工合作暂停近5年后又重新启动,唐炜说,在大陆渔工正当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2001年底,大陆被迫全面暂停了对台渔工劳务合作。但停不是目的,而是为了今后更好的合作。考虑到台湾渔业界的迫切需要,今年2月8日,大陆宣布恢复对台渔工劳务合作,主动为恢复合作创造条件,经过共同努力,两岸有关民间行业组织就有关问题达成了共识。目前,正式启动对台渔工劳务合作的条件已经成熟。 关于如何保障大陆渔工正当权益,刘迎军说,开展渔工劳务合作的关键是切实保护大陆渔工的正当权益。目前两岸民间行业组织已建立了对口协调机制,并以协议的形式确定了包括确定渔工最低工资标准、投保人身意外及医疗保险、建立渔工风险保证金制度、突发事件处理机制、渔工投诉制度、使用统一合同文本、定期通报制度等一系列具体措施,要求大陆经营公司规范派遣,台湾渔会和船东规范用工,以保证在机制和制度上有效保护大陆渔工的正当权益。 刁春和说,大陆对台渔工劳务合作的政策对台湾渔业界是开放的,除了目前与海峡两岸渔工劳务合作协调委员会建立对口协调机制的三家台湾民间渔业组织(中国两岸渔业发展协进会、中华国际观光渔业协会、台湾地区渔业福利发展协会)外,也愿与台湾其他民间渔业组织进行商谈,开展合作。 发布会后,海峡两岸渔工劳务合作协调委员会举行了第二届两岸渔工劳务合作研讨会。大陆试点省份经营公司代表、台湾三家民间渔业对口机构、台湾有关渔业民间组织、渔业公司代表以及两岸热心和支持渔工劳务合作的知名人士共约60人参加了研讨会,就更好地开展两岸民间渔工劳务合作等进行了研讨。 5月19日,恢复两岸渔工劳务合作首批大陆渔工欢送仪式将在福州市平潭县前镇东澳码头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