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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银行股改将量化考核 银监会公布七大指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 17:51 黑龙江日报

  张诚

  昨日中国银监会正式下发《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其中首次明确规定,外资商业银行投资国有银行“不宜超过两家”,同时对财务重组后的国有银行明确了资本充足率、不良率等一系列指标,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股改进行考核、监管。

  有关专家认为,这是银监会在国有银行基本情况发生转变之后在监管方面进行的相应调整,同时也是对前一阶段国有银行改革经验和教训的总结。

  银行上市后应争取市值最大化

  在《指引》中,对于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国有银行,规定了三大类七项指标进行一系列的综合考量,其指标涵盖的种类大大超过对普通商业银行的监管,显示出对国有股份制银行改革的高度重视。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此次《指引》中,首次明确了国有银行上市后应树立市值最大化的观念。

  《指引》中规定,“国有商业银行在完成上市以后,应当密切关注可能影响市值变动的各种因素,建立争取市值最大化的经营理念”。

  银监会按照三大类七项指标对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评估,具体包括经营绩效类、资产质量类和审慎经营类。经营绩效类指标包括总资产净回报率、股本净回报率等;审慎经营类指标包括资本充足率等。

  从整个标准来看,几乎很大程度上接近国际一流商业银行的指标,比如,“总资产净回报率在财务重组完成次年度应达到0.6%”,“股本净回报率在财务重组完成次年度应达到11%,之后逐年提高到13%以上”,“不良贷款比例持续控制在5%以下”。

  有关知情人士透露,此前银监会针对中建两家试点行已经建立了一个基本的考核体系,此次颁布的体系就是此前的改进,根据目前已经完成财务重组的国有银行指标来看,基本满足了这7大指标要求。

  明确“不宜超过两家”标准

  在众多投资者关心的国有银行股权结构方面,该《指引》明确表示,国有商业银行应建立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对于海外战略投资者的引进,则应立足于提升银行自身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水平。

  银监会表示,引进战略投资者应遵循长期持股、优化治理、业务合作和竞争回避的原则,并坚持五项标准。这五大标准和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此前的公开讲话内容基本接近。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关键的入股数量上,此前的表述是“入股中资同质银行不超过两家”,而目前的表述是“商业银行性质的战略投资者,投资国有商业银行不宜超过两家”,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改变。

  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变化,首先是表示“投资国有商业银行不超过2家”,可能意味着对中小型商业银行方面态度更趋放松,其次,对于投资者的性质,明确限定为“商业银行性质”,也可能意味着淡马锡等财务性质投资者得到了豁免。总体上说,对外资开放程度将更加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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