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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相关投资细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 12:08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市场讨论了近半年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大门终于开启。为规范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行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证监会昨天晚上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有关事项通知》。对投资比例以及期限等作出了规定。

  《通知》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公司对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管理纳入其总体的风险管理体系。在投资比例方面,单只基金持有的同一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
支持证券规模的10%;单只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单只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如果由于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不符合相关投资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此外,《通知》对投资期限也作出了明细规定,货币市场基金可投资于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基金、股票基金、混合基金等其他类别的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期限,依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的约定执行。

  不少基金业人士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前景相当不错,目前市场投资工具比较单一,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推出无疑给基金公司提供了更多样化的选择。

  所谓的资产支持证券,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证监会批准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类品种。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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