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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口岸大排量小汽车进口不降反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 09:53 经济参考报

  新消费税实施“满月”

  自4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新的消费税率,大排气量的进口汽车在国内的销售价格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与预期不符的是,一些大排量小汽车进口不降反升。

  来自天津海关的消息表明,今年1月至4月天津口岸进口小汽车2.6万辆,价值8.1亿
美元,分别比去年同期(下同)增长1.8倍和2倍。4月当月天津口岸进口小汽车7185辆,增长一倍。其中,七成以上为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小汽车,进口5338辆,增长84.1%,比3月多进口245辆。

  从今年4月1日起,我国对现行

汽车消费税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排量在2.5升以上的小汽车,消费税率由5%至8%调整为12%至20%。据业内人士分析,新消费税实施首月大排量汽车进口不降反升主要有三大原因:

  一是消费税调整事发突然,效应显现滞后。由于汽车进口的订货周期一般为四个月到半年,部分大型汽车进口商手中握着的已经是今年全年的订单,不管消费税如何调整,年初所订的汽车已陆续到港,风险只能由企业自行承担。随着七、八月份新一轮定单周期的开始,新消费税实施的效应将会逐渐显现。

  二是关税下调及人民币升值因素部分缓解消费税调整带来的影响。以排气量为3.0升、进口价格为六万美元的汽车为例,在同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按目前的进口关税税率和汇率计算,要比去年12月进口成本降低至少2.2万元,部分缓解了消费税率上调带来的影响。

  三是国内市场对大排量小轿车和越野车的需求不减,消费税抑制作用不明显。

  有关专家指出,除消费税率调整给汽车进口带来一定影响外,当前我国汽车进口存在的两个问题值得关注:

  一是《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出台使进口汽车经销商面临困境。随着国家对“品牌代理”制度的逐步深化,《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办法》要求各进口车品牌在我国选定一家总代理商,其他经销商必须取得总代理商的授权才能从事进口车经销,这对在各个港口做批发生意的进口车经销商影响最大。目前经销商是直接向国外贸易商下订单,而按照《办法》规定,经销商必须向代理品牌的总经销商(往往是该品牌在中国的投资公司)订货,交纳一定比例的定金,然后由总代理商向厂商下订单。由于丧失向海外贸易商直接下订单这一功能,进口车经销商要比以往减少40%的利润,这将直接威胁到一些进口车经销商的生存。

  二是

国产车替代因素进一步加强,进口车步入“薄利”时代。目前在我国的
汽车市场
上,由于国产高档轿车车型少,进口车仍然占据着主导。而在中、低档轿车领域,国产车型多、价格具有明显优势,国产车已经对进口车具产生了明显的替代作用。随着国产车的替代作用越来越明显,以前一些没有特点的中档车型将逐步退出进口行列,进口车市场的空间将被大大压缩,进口车开始进入微利和风险时期。


 赵宁 孙娜 陈海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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