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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委托理财要指派专人跟踪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 09:01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深圳证券交易所于日前发布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内控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严格按项目预算投入募集资金,内部稽核部门应跟踪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内
控指引》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对控制子公司的控制,内部控制检查和披露等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规范。

  此外,针对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的承诺事项及其他承诺事项,《内控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应制定专门的内部控制制度,关注承诺履行条件的变化情况,及时对外披露相关情况。

  据悉,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为2006年5月31日,《内控指引》已全文登载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信息网站(www.cninfo.com.cn)。

  (张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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