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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联手控制电子信息产品污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 06:0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已经颁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将于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以之为基础,信息产业部等七部门正联手制订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全力控制电子信息产品污染。

  在16日召开的2006年全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会议上,信息产业部有关负责人说,目前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工作组正加紧制订相关标准,部分标准将在年中出台。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制订已经启动。

  信息产业部、发改委、

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七部门要求,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实施前的过渡期,电子信息企业要加快进行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减量工作,要在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进口等环节中,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对环境的污染。

  信息产业部有关负责人说,我国将采取“民间资金为主、地方国有资金扶持、中央国有资金导向”形式,选择几个地区建立几个规模适当的废旧电子电器区域性的回收体系、拆解处理实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若干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产业试验基地。

  按照《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这六种物质已被列为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信息产业部有关负责人说,对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可分为“两步走”。“第一步”是在2007年3月1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实施时,要求所有进入市场的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信息产品必须进行“明示”:即采用贴标识或写在产品说明书里的方式,告诉用户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含量、环保使用期限、废弃时可否回收利用等。 “第二步”是,当所生产的电子信息产品被列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重点管理目录”时,经过严格的3C认证后,确认做到了对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替代,或达到了限量的标准,才可以进入市场。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是指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或者电子信息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超过国家或行业标准,对环境、资源以及人类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造成破坏、损害、浪费或其他不良影响。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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