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资ABS开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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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 01:37 中华工商时报 | |||||||||
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今天发布《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允许基金投资公募的、信用评级在投资级(BBB)上的资产证券化(ABS)产品,而禁止投资私募或评级偏低的产品。
自去年12月份国开行发行首只资产证券化产品以来,目前已有大约7只资产证券化产品完成发行。对于基金可否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中国证监会一直未能明确表态。 “作为基金,自然希望有更多的产品可以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到底有多少收益、风险现在姑且不论,但这么重要的产品,起码得给基金一个选择的机会。”华安货币基金经理项廷峰曾这样表示。 事实上,而对于基金来说,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收益率是相当有吸引力的,以第一批国开行ABS为例,其资产池组合加权平均期限为0.96年,达到了约5.137%的加权平均利率和4.72%的内部收益率,明显比同期其他固定收益品种要高。 根据《通知》,资产支持证券是指符合央行、银监会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证监会批准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类品种,且必须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这意味着,允许基金投资公募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而禁止投资私募的产品。 《通知》对基金投资资产证券化的规模控制,做出明确的规定。比如: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与此同时,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比例不如何上述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货币市场基金可投资于剩余期限在13个月内的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基金、股票基金、混合基金等其他类别的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期限,依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的约定执行。浮动利率资产支持证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通知》对基金投资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级别也做出相应规定。对估值、信息披露等相关方面也做了明确规定。(17C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