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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围堵 银行业商业贿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 10:15 每日新报

  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中国银监会主席、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刘明康日前表示,为确保中国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银监会将建立督察制度,实行问责制。

  据刘明康介绍,对因以下六种情况而造成重大案件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和法人的责任:一是制度建设跟不上业务发展进程,缺乏明确的反商业贿赂条款的;二是
内部稽核工作不到位或敷衍塞责的;三是操作部门或关键岗位不执行制衡制度并引发案件的;四是掩盖案件情况,不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的;五是有内部控制制度却不严格执行、存在大面积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六是对内部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严重的,进行用人不当、用人失察的向上问责制。

  除此之外,银监会还将实施“排雷工程”,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和信访举报件核查等形式,对《实施方案》确定的六个重点部位开展“地毯式”案件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各种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建立不正当交易、商业贿赂“黑名单制度”和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并纳入银监会“1104”工程非现场监管信息管理系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刘明康还强调,要充分发挥银行业、信托业、财务公司三个行业协会职能,抓紧制订《从业人员道德行为公约》、《从业人员流动公约》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反不正当竞争公约》,建立行业自律约束机制和联动制裁机制。

  另外,银监会要加强与公安、工商和

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反商业贿赂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机制和案件移送机制。同时,进一步强化与人民银行、
证监会
、保监会等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在
反洗钱
、银证合作、银保合作等交叉或边际领域中的业务监管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责任编辑: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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