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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安市场数位老业户成被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 09:29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黄艳丽) 在全安综合批发市场经营了近10年的刘先生最近很闹心。因为,自己当初购买的“产权摊位”,在不久前却被告知当时的出售方并不是合法的产权人,而自己及其他一些类似遭遇的业户都成了被告,面临被赶出现在所经营摊位的境地。

  昨日记者在原告长春市外经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经投资公司”)的民事诉状中了解到,该公司于1994年购买了长春市金都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都国际”)位于长春市南关区全安街全安综合批发市场营业用房,于1995年9月7日取得了房屋所有证,成为全安综合批发市场营业用房的合法产权人。

  外经投资公司认为,金都国际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其所有房屋的一部分出售给被告没有合法依据,而刘先生等业户属于非法占用和使用了外经投资公司的房屋,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因此,诉讼至法院,要求确认刘先生等业户与金都国际签订的

房产交易合同无效,相关业户必须从所占摊位立即腾迁,并支付400元/月的摊位使用费。

  业户刘先生则认为,对外经投资公司构成侵权的是金都国际,而刘先生等近10位业户也属于受欺骗的被害者,而且,自己的“产权摊位”是于1997年从金都国际那里买来的,当时,外经投资公司如果是合法产权人的话,就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但事隔近10年才提出诉讼请求,他们有点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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