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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建设新农村政府采购责无旁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 07:22 经济参考报

  今天,本报集纳了宁夏、江苏、河北、青海等地围绕服务“三农”,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延伸采购服务领域的做法,令人耳目一新。把涉及“三农”的公益性、生产性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让我们看到了政府采购工作创新的广阔空间。

  “十一五”期间,中央和地方财政将筹集数千亿元,主要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仅2006年,中央预算用于“三农”的支出达3397亿元,其中2000多亿投向农
村教育,1000多亿投向农村道路,数百亿解决农民看病难。据测算,这笔巨资如果平均到9亿农民身上,人均377元;在中央财政每支出的6.5元钱中,就将有1元钱花到农民身上。新农村建设无疑是今后一个时期公共财政投入的一个重要着力点。

  一般说来,只要有建设,只要有资金流转,就有可能产生腐败。从宏观而言,仅2000多亿的新农村教育资金相当于半个三峡工程,改善学校基础设施,从校舍改建翻修到实验设备的购买和更新,从教科书的采购到教育器材的更新,都需要用钱,但,怎样用好这些钱,道道更是五花八门。倘若有人把建设新农村当成“肥差”,认为谋到了发财的机会,腐败现象也就不可避免;若上下相随,层层盘剥,各地跟风因袭,不仅新农村建不好,还会导致腐败的大面积“塌方”。

  政府采购最基本的功能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经济性,即采购的商品要物有所值;二是廉洁性,能有效地遏制采购活动中腐败现象。如何用好这些钱,切切实实地把实事办好,是各级政府面临的紧迫任务。怎样发挥政府采购应有的作用,保证数千亿元的新农村建设资金合理使用,确实是值得政府采购部门思考和实践的重大课题。

  新农村建设为政府采购工作创造了巨大的创新空间。让政府采购的阳光更多洒向农村,迫切需要各地涉及农村的公益性、生产性项目的政府采购尽快破题,把财政补贴的良种、农机具、畜禽疫苗、救灾物资和基层医疗装备、教育教学和文化软、硬件设施以及财政用于农村建设的大宗物资采购等,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的集中采购。


 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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