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易规则为T+0留“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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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 03:10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昨日,沪深交易所公布了经证监会批准的《交易所交易规则》(下称《规则》),《规则》将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业内人士指出,市价委托方式等新规则都体现了管理层活跃市场、增加交投的真实想法,而回转交易更是为T+0交易的实施提供了铺垫。
“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在交收前不得卖出,但实行回转交易的除外。” 解读:市场对于T+0交易早有预期,所谓T+0就是指,在股票成交当天办理好股票和价款清算交割手续的交易制度,就称为T+0交易。通俗地说,就是当天买入的可以当天卖出,即一天交易无数次,T+1就是要第一天买入的第二天才能卖出。而在昨日出台的《规则》中明文指出,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在交收前不得卖出,但实行回转交易的除外。这意味着,交易所此次虽然没有明确可以实施回转交易,但已经为未来的相关规定埋下了伏笔。(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卖出。) 解读:新交易规则还透露了管理层放开涨跌幅限制的意愿。在交易所公开信息披露方面,《规则》也新加了很多内容,原来涨跌幅“绝对值”超过一定比例应披露的,如涨跌幅超过±7%的股票,此次都修改为与“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的偏离值。这也就意味着是否公开披露,要与自身对应的分类指数相对比,而不是简单的只看涨跌幅。与此同时,《规则》把日价格震幅达到15%、日换手率达到20%等相应情况都纳入到公开信息披露范畴当中。另外,新规则中还对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做出了许多规定。这些都为将来放开涨跌幅限制打下了基础。 业内人士指出,新交易规则虽然没有明确对T+0和取消涨跌幅限制做出规定,但市场已经从中看到了希望,市场信心有望进一步提振。 本报记者刘泰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