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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当局部分放开人民币买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 00:14 北京现代商报

   据新华社电 从即日起,金门、马祖地区的交易人可以委托旅行社或领队代办买卖人民币,台湾地区的金融机构也可在金马地区的机场或码头申请设立人民币现钞买卖的永久业务点,此举让金马地区买卖人民币现钞更加便利、手续更加简化。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当局金融主管部门日前修订了“金门及马祖金融机构办理人民币现钞买卖业务要点”,采取了上述开放措施。

  按照新规定,买卖人民币现钞只需凭入出境许可证或台湾地区居民旅行证件加盖章戳,即可办理。但台湾地区金融机构在金马地区办理人民币业务范围仍仅限于人民币与新台币现钞的买卖业务,每次出入境兑换限额是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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