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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认定“老字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 11:58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吴薇 通讯员路兴华 穆群)根据商务部下发的《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本市将对老字号进行普查,并对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中华老字号”或申报认定为“津门老字号”。

  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中华老字号”认定
应具有以下条件:1、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2、品牌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3、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4、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5、具有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6、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7、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中华老字号”条件的,将由市商务委向商务部推荐申报;对符合老字号基本要素但又不具备“中华老字号”条件的,经评审可认定为“津门老字号”。

  本市是我国近代工商业的发祥地之一,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形成和聚集了一大批具有一定影响的老字号,主要分布在餐饮、零售、食品、医药、服务等行业。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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