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行业亟待出台赔付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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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 10:38 青年时报 | |||||||||
时报讯快递公司把你价值2500元的货物运丢了,赔给你900元甚至更少,你愿意吗?但这是目前快递行业存在的现实,有的快递公司弄丢了货物,只肯赔运费的两、三倍。 郑先生就遇到了心中不平之事。今年3月30日,他通过九莲新村某快运服务部,将价值2500元的电脑硬盘(猛禽万转SATA透明150G玻璃盘)发往山东烟台的客户。可货物到了烟台,被快运的工作人员搞丢了,而对方只肯赔付900元。直到现在,这起纠纷还没处理好。
“他没有保价!”九莲新村该快运服务部负责人何法良说,按快递单背面的契约条款,未保价的物品,按运费的5倍赔偿,最高不超过500元。这笔快递运费为15元,按说只能赔75元。 事实上,类似的争议在杭州发生了不少。翠苑工商所所长徐梁说,快递单背面的契约是格式条款,快递员在办理业务时,往往不会提醒消费者仔细读完。而快递单的正面有“您的签名意味着您已阅读并接受背面的契约条款”等字样,如果丢了东西,就仅按运费的两、三倍赔,很多消费者只能认栽。 对此,很多快递公司的解释是:行规。不过记者采访发现,杭州有大大小小几百家快递公司及服务点,他们的投递网络往往资源共享,不少货物在投递中被层层转包,货物的丢失概率相当大。 事实上,快递行业没有所谓的“行规”,只是快递公司单方行为。 据了解,目前快递行业普遍设定的赔偿标准,其实是自行参照了《邮政法》的相关条款。根据我国《邮政法》相关规定,邮政企业对于邮件丢失、损毁或内件减少等,邮局只赔偿直接损失;也就是说,假如造成邮件延误或丢失,邮政企业只退还邮费。 据有关工商人员称,邮政企业有些业务不赚钱也得做,在赔偿责任上,国家对其有所保护也无可厚非。但快递行业完全是市场化的,应适应市场风险,若赔偿标准参照邮政企业,明显对消费者不公平。他表示,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快递行业赔偿指导标准,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小曾维权”提醒消费者,签快递单时千万不要急,请看清背面详细的契约条款。即使有对你不利条款,你签了名,要推翻不认可很麻烦。建议选择有信誉、规范的快递公司。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记者 曾建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