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是个体户能接大单子
2006年1月10日,陈建军在南京市白下工商分局领走了新公司法实施后的“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这也是该市第一份“一人公司”营业执照。
在陈位于南京白下区光华路的公司办公点,金灿灿的公司营业执照挂在墙上。陈说
,以前自己都是以经营部的名义来开展电梯业务的,而在与一些公司的竞争中,自己个体的身份有时候根本就没有竞争的资格,一些明明自己可以承揽的业务别人就是不让你做。而现在注册公司以后,在和别人谈生意的时候,对方首先对自己的资质不怀疑了,加之自己的努力,现在的业务不仅比以前多了,而且也做大了。
陈还说,按照原先公司法规定,他自己的公司需要注册资金50万元,而现在只需要10万元。加之其它一些简便了的手续,都使得有心做大业务的自己,如愿开了一家属于自己的公司。
陈并没有过多地考虑“一人公司”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和个人的财产分不清楚,到最后个人还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他说时刻提醒自己要合法经营,不要有纠纷发生。
与陈老板一样,摆脱个体户身份从而做成大生意的还有远在宁夏的徐华。今年只有29岁的徐华,15岁初中毕业后学会了驾驶技术,之后四处打工挣钱,曾把父母为他积攒的结婚用钱用来买车。前后跑过中巴车、长途客运,但都不景气,后来,他又将宁夏的黄河鲤鱼贩运到拉萨卖,可最终还是把自己几年赚的血汗钱全部“砸”了进去,但他没有气馁。
2003年,徐华捏着仅有的200元钱回到永宁,向银行贷款70万元,买了一台挖掘机,开始了没日没夜、辛勤劳作的创业之路。9个月获利62万元,后来,他又陆续购得挖掘机和装载机,有了自己的工程队。因为他是个体,承揽工程时许多单位对他不放心。为此,徐决定成立自己的公司,进一步规范经营,增加公司的可信度。
徐最近刚承揽了石嘴山市一家大公司工程款约800万元的工程,目前,他正着手成立望远汽车修理市场,使望远镇许多搞修理的个体户集中起来,吸引附近的父老乡亲就业,带动他们勤劳致富。
个体、公司哪个更有利现在还难说
我国首家“一人公司”的注册人是温州人王毅诚。讲起自己开办公司的原因,这位以前一直干个体的温州人说,公司在注册资金、财务制度等方面都比个体户更加规范,能够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公司虽已开办了近一个月,但是在财务、税收等方面还有许多事务没有理顺,现在不清楚办一人公司是否比当个体户更有利。”王说。
是当个体有利,还是一人办公司有利,现在还难说。与王有同感的还有万建标。余姚市建标大酒店有限公司总经理万建标最近刚注册成立了“一人公司”,此前他做了8年的个体户,常遇到一些高级别厨师因为酒店是个体经营而不愿来,理由是怕拖欠工资。“成立公司后,期望能够规范公司财务,签约时确定员工的福利待遇,以吸引人才,但是效果怎样还不清楚。”
挣扎三月难开张
54岁的陈德碧今年1月13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成立了成都首家“一人公司”,如今,在奔波3个多月后,虽然戴着首家“一人公司”的光环,但陈巨额投入的公司竟未开张,甚至萌发了寻找合伙人一起解套的想法。
陈德碧称,由于原来的公司是合伙制,在经营管理、合同签字、公司决策时存在诸多不便。新《公司法》给了她机会,她一次性缴纳了100万元注册资本,注册了成都首个一人公司—————成都市德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还是老本行: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批发零售,锦江区工商局向其颁发了标有“自然人独资”字样的公司营业执照。
但由于“一人公司”成立后,陈才发现,公司欲重新打造的作为服装批发的市场,此前已经“死”了8年,德碧公司要重新盘活这个死地盘,要解决许许多多问题,其中很多是长年累积下来的难题,以一人之力,基本上是不可行的。陈说,“一人公司”一个人说了算和可避免与合伙人扯皮,但合伙公司在资金救急、解决困难方面却有诸多好处。
观望者:担心“转型”不划算
事实上,像以上几位已经作出选择的人为数并不多。据工商部门的统计,在民营经济活跃的沿海地区,很多地方“一个公司”的新增数量不及总新增注册企业的5%。
数量最多的在杭州市。据浙江省工商局上周发布的统计数字,截至目前,在浙江省内“一人公司”最受欢迎的地区并非温州而是杭州。截至3月底,杭州已经注册一人有限公司566家。而在这个数字的背后,是大量的观望者。“暂时不准备转成一人公司。”在杭州高新电脑城从事电脑销售的个体户王女士表示,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须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这操作起来会比较麻烦,又增加审计费用,增加经营成本。
王说,除财务外,个体户多数都是定额征税,公司则是依据营业所得额、利润等征税。这样个体经营者实际经营收入提高,也不会直接促使税收提高。而一旦注册成公司后,经营者就要按照实际营业收入等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等,缴税会提高。
向合伙人购买股份
在广东江门市,截至今年4月5日,全市登记注册的“一人公司”为86家,总注册资金约为5512万元,其中自然人注册公司81户,法人注册公司5户。该市工商部门称,在这些新成立的“一人公司”中,有20%-30%是从原来两位以上股东成立的有限公司转换过来的。注册资本为30万元的某贸易公司负责人说,为了实现“一人公司”,他向合伙人购买了其持有的30%的股份。
在这些向合伙人购买股份的企业中,经营范围很广,水泥、建筑、地产、电器、科技、广告、贸易树脂、机械、会计……甚至还有艺术馆,几乎每家公司都代表了一个行业。
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详细的立法安排,无疑为民营资本增加了新的投资方式的选择。那么,什么人作出了这样的选择?
浙江省工商局上周发布统计报告,今年1至3月,该省已经诞生1888家“一人公司”。工商部门称,这些“一人公司”中,很多人年纪都仅30岁,并且各具特长,有着自己的客户群,都是经过一定准备后才成立公司,他们主要集中在贸易、咨询、电脑经营等行业。
据了解,这是新《公司法》实施5个多月来,省级工商部门就“一人公司”首次发布的统计数字。
透过这略显粗糙的数字,让我们聚焦几个人作出的选择,以及这一选择为他们带来的变化,从一个个的侧面来打量“一人公司”投资方式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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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现在规定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值得提醒的是,这10万元要一次性缴纳,每年需进行财务审计。
有专家提醒说,开一人公司要充分考虑的因素有:时间、精力、资本,以及个人能力。要事先充分预测各方面的风险。同时,一旦公司逐渐壮大,发展到一定规模时,最好由一人公司转化为“多人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机构,设立执行层和监督层。
(子琦/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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