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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要求央企设置总会计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 08:55 中国经济时报

  对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记者赵红梅5月14日北京报道 从5月14日起,所有的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必须设置总会计师职位。

  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公布了《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
法》),这是国资委首次出台的管理监督总会计师的规定,《办法》就总会计师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国资委负责人介绍,为落实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责任,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和制衡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必须设置总会计师职位;对于企业设分管财务副总经理的可兼任总会计师,行使总会计师职责。对于中央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原则上也应当设置总会计师。但对于各子企业因在境外上市,与外商、民营合资等原因,已经设置了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类似职位的情况,允许企业由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代行总会计师职责。

  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总会计师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资委负责人表示,目前中央企业的总会计师在工作职责履行中还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一些企业总会计师“没有位”。从目前中央企业的情况看,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即使在设置总会计师的一些企业中,由于未赋予总会计师职位应有的职责权限,使总会计师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总会计师工作责任不明确;三是少数企业总会计师专业素质不符合总会计师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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