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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开发:资源补偿费征收将与回采率挂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 08:33 经济参考报

  针对目前煤炭开采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吃菜心”的严重浪费现象,近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促进煤矿回采率提高的通知》,首次将矿产资源补偿费与开采回采率挂起钩来。

  从今年起,开采回采率高的矿产企业,补偿费将相应减少,开采回采率低的矿产企业,补偿费将相应增加。这项工作将以煤炭为重点展开。

  国土资源部储量管理司司长关凤峻称,按照有关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必须严格考核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

  《通知》说,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以采矿许可证确定的采矿范围为对象,以矿井为单元,按批准开采的煤层数量,全面复查煤炭矿山企业的核定开采回采率。复查工作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今年10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并公示复查结果。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加强煤矿储量动态监管,每年12月31日前煤炭矿山企业要完成当年动用、消耗和损失的资源储量的地质测量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审查后的矿山储量年报为依据,核定煤炭矿山企业当年动用的资源储量和采出量。

   本报记者:王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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