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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入第五个阶段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 08:0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新华社福州5月14日电全国绿化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14日在福建省三明市举办的“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峰论坛”上指出,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探索和实践现已经进入第五个阶段。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历了土地改革时期的分林到户阶段、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阶段、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集体所有、集体经营阶段和上世纪80年代初的林业“三定
”阶段。目前,全国有森林面积1.75亿公顷,蓄积量124.56亿立方米。但是,长期以来,占全国林业总面积57.55%的集体林存在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缺位等体制障碍,导致集体山林只砍不造、造而不管,森林资源越来越少,围绕山林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已影响到山区的社会安定和林业的快速发展。

  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颁布后,

福建、江西、辽宁等省首先拉开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第五个阶段的序幕,目前改革试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贾治邦认为,这次改革是对以林地权益为核心的森林资产权益关系进行重大调整的改革,是从体制上、机制上和制度建设上进行的一次系统的全面的落实林业产权的综合性改革,以明晰产权入手,确立了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真正实现了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给予了林农真正意义上的物权。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又进一步提出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要求,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和载体,这将对推进新农村建设产生重要的影响。”贾治邦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范畴上是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高度的整体性;在本质上是农村改革的延伸,具有很强的同质性;在范围上是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突破,与农村改革的目的具有高度的一致性。(记者王凡凡、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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