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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烟叶税不会增加农民负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 03:00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5月14日电(记者郭永刚)国务院4月底颁布《烟叶税暂行条例》,规定自条例公布之日起,在国内开征烟叶税。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日前明确表示,开征烟叶税不会增加农民的负担。

  “开征烟叶税不会增加农民的负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这主要是因为,原烟叶特产农业税是在烟叶收购环节由烟草收购公司缴纳的,这次改征烟叶税以后,纳税人、纳税环节、计税依据等都保持了原烟叶特产农业税的规定不变。另外,烟叶税的税率与原烟叶特产农业税的税率相同,也是20%,税率没有改变。

  “开征烟叶税也不会影响烟价。”一位业内人士称,按规定,每一款新烟在对外销售前,售价都要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无论成本怎么增加,都不能转嫁到售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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