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实行问责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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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 02:41 中华工商时报 | |||||||||
发挥行业协会职能加强部际合作 中国银监会主席、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刘明康日前表示,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呈现出扎实有序推进的良好态势,下一步,银监会将进一步细化《关于银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明确界定
商业惯例、不正当交易及商业贿赂案件之间的政策界限,加强道德思考和道德抉择指引,确保自查自纠和案件排查做得既深又准。 据刘明康介绍,为确保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不走过场,银监会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督查组,负责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对重大案件进行督办,必要时派出调查组直接查处。对因以下六种情况而造成重大案件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和法人的责任:一是制度建设跟不上业务发展进程,缺乏明确的反商业贿赂条款的;二是内部稽核工作不到位或敷衍塞责的;三是操作部门或关键岗位不执行制衡制度并引发案件的;四是掩盖案件情况,不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的;五是有内部控制制度却不严格执行、存在大面积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六对内部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严重的,进行用人不当、用人失察的向上问责制。 除此之外,银监会还将实施“排雷工程”,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和信访举报件核查等形式,对《实施方案》确定的六个重点部位开展“地毯式”案件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各种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建立不正当交易、商业贿赂“黑名单制度”和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并纳入银监会“1104”工程非现场监管信息管理系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刘明康还强调,要充分发挥银行 业、信托业、财务公司三个行业协会职能,在去年已签订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自律、维权、文明服务三个公约的基础上,抓紧制订《从业人员道德行为公约》、《从业人员流动公约》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反不正当竞争公约》,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反商业贿赂承诺活动,建立行业自律约束机制和联动制裁机制,共同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 另外,银监会还积极加强部际合作,建立协调机制。充分利用检察机关的行贿档案查询系统,加强与公安、工商和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反商业贿赂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机制和案件移送机制。积极加强与地方纪委的联系与沟通,开展案件协查。同时,进一步强化与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在反洗钱、银证合作、银保合作等交叉或边际领域中的业务监管加强配合,形成合力。(15C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