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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水户用水实行累进加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5日 01:47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林银来

  本报讯 省建设厅日前下发通知,规定到2010年,全省所有市、县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和季节性水价;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通知》要求,城市要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计划用水户的范围根
据各地情况自行确定,超计划超定额用水严格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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