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桶漏水泡坏地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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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 11:43 中国质量新闻网 | |||||||||
13元一桶的娃哈哈桶装饮用水,因水桶上有砂眼,漏水泡坏了顾客家木地板,引来7000元的赔偿官司。近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在起诉书中称:我去年买了娃哈哈桶装水一桶。由于水桶上有砂眼,导致水从桶内漏出,将家里的木地板浸泡。我们找到经销商娃哈哈京城桶装水公司协商不成,遂于2005年11月申诉至工商局,因双方未达成一致调解意见,2006年3月2日工商局出具终止调解书
法庭上,作为代理人的原告妻子说:“我们今年1月份才搬到新家,屋里铺的全是德国进口的木地板,每平方米要680元。那天从水站买完水以后,就放在了自家的饮水机上了。第二天早上发现一桶水都没有了,而地上全是水。起初我们还以为是饮水机的毛病,后来才发现原来是水桶上有一个砂眼。我们找到水站去理论,水站告诉我们是代销的娃哈哈京城桶装水公司的水。于是我们打电话找被告要求赔偿,被告到我们家看了损坏的地板以后,认为损坏的面积不大,只能赔100元。对此我们无法接受,如今,地板的损坏已经达到了10平方米左右,所以要求被告要么赔偿7000元,要么给我重新更换地板。”原告出示了地板厂家出具的报告和地板被损坏的照片,以证明地板的损坏程度。 被告娃哈哈京城桶装水公司认为,地板损坏的面积没有那么大,最多只有两平方米,不同意赔偿这么多钱。 由于双方对损坏的面积存在争议,该案承办法官到原告家里做了实地勘验。经过勘验,发现由于受潮,部分损坏的地板之间已经有了缝隙,而且地板明显有凸起,在原告23平方米的客厅中,有将近一半的地板受了损,墙上的踢脚线也变了形。此外,法官在现场也看到了“惹祸”的水桶,在桶颈15厘米处有黄豆大小的两个砂眼。被告见此情况只认可6平方米的地板发生了损坏,而原告却一再坚持受损面积为10平方米。 据承办法官透露,法院将根据双方的争议程度,决定是否另行委托鉴定机关对地板受损程度进行鉴定。 作者:王 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