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巴曙松——贱卖贵卖之争的实质是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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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 10:55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国有银行股权“贱卖贵卖”之争由来已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认为只是由定价差异实际上是监管制度、会计制度的差异等导致的。根本性的问题是监管机构如何完善对外资入股中资银行的监管制度,银行如何真正做好公司治理。 外资入股中国银行业在2005年以来的中国金融市场开放中,成为最为引人注目的市场动向之一。不过,在开放的过程中,如同韩国和日本等国的银行市场开放中所遇到的问题
国有银行股权“贱卖贵卖”之争实质上是监管制度和金融市场差异导致的。从市场演变的趋势看,交行、建行IPO市净率高于上市前对外资银行招股市净率引发了“贱卖”的争论;也有一些海外媒体认为中资银行机制多弊,不良贷款率高,提出了截然相反的外资入股中资银行是一场新的“豪赌”的观点。 实际上,因为不同的机构应对各种信息掌握的差别,可能对同一资产的未来收益,作出大相径庭的预期,这就导致心理定价的巨大差异。由于有买卖双方的讨价还价,最后实现的那个交易价格,一般不可能是各种预期中的最大值或最小值,因此总是可能有持更高预期的人说这个交易是“贱卖”,持更低预期的人说这个交易是“贵卖”,实际上不仅在银行业,在其他行业同样存在。 对于资产流动性强的金融业定价时一般参考境外银行上市与股权并购价格,对市净率(P/B)作横向比较,但是作为定价依据的尺度,包括会计准则、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等方面国内外是不同的,因此对于净资产的核算方法不同,导致估值缺乏直接比较的基础。虽然中资银行已经在不良贷款、资本充足率上有所改善,但有些会计信息的处理还是不准确的。在尽职调查时,外资银行要求会计人员对银行的资产进行核实,对存在风险的资产要严格计提准备金,这使得中资银行在会计制度上一度存在的缺口得以显现,最终造成比中资银行估计低的定价。 对于银行股权转让的溢价没有成熟的参考标准。银行股权出售价格受卖方策略、买方自身特征和市场定位的影响,差异性很大。尽管国有商业银行的网络、品牌和信用度的价值未体现在股权溢价之上,而对等的外资战略者的无形资产价值也没有计算。按照规定,外资入股上限不可超过25%,相对而言是小股东对公司控制力较弱,根据国际经验,收购少数股权是应该享受折价的。投资者入股面临三年的战略锁定期,比IPO低的进入价包含了对流动性风险的补偿,同时,在外国投资者看来,中国银行业的一些制度性的缺陷导致中国的银行业在估值时面临诸多“制度性折扣”,以银行上市后的股价来比照战略投资者入股定价是否过低并不科学。 因此,国有银行股权“贱卖贵卖”之争实际上是一个十分表面的问题,而定价差异实际上是监管制度、会计制度的差异等导致的。根本性的问题是监管机构如何完善对外资入股中资银行的监管制度,银行如何真正做好公司治理。 (晓健/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