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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例气象行政官司一审宣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 09:53 经济参考报

  本报温州电 因施放几只喜庆气球而惹出的浙江省首例气象行政官司近日有了结果。苍南县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判决,法庭维持被告苍南县气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005年5月1日和15日,苍南县金乡广告公司受客户委托,在两个仪式活动现场施放了几只喜庆气球。其后,苍南县气象局认定金乡广告公司“不具备施放气球资质”,违反了《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的规定,遂对该广告公司处以1万元的罚款。金乡广告公司在申请行政
复议无果后,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中央气象局发布的《施放气球管理办法》规定,“施放直径大于1.8米或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系留于地面的气球,施放者要具备《施放气球资质证》。未取得施放资质证而施放气球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 沈锡权 汪林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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