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新品种首次“临床试用”G唐钢将发分离交易可转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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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 09:30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 薄继东)《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和实施才4天时间,该《管理办法》中所称可转债新品种———“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便出现在了沪深证券市场。G唐钢(000709)昨日公告披露,该公司拟将依据《管理办法》发行不超过30亿元分离交易的可转债,从而成为内地首家拟发行附认股权证公司债的上市公司。 G唐钢公告称,鉴于目前证券市场环境发生变化,董事会决定将原可转债发行方案调
本次G唐钢拟发行的可转债,上限金额被提升至30亿元,共发行不超过3000万张债券。根据方案,每张债券(100元)的认购人可以无偿获得公司派发的不超过15份认股权证。本次发行所附每张权证的行权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在募集说明书公告前20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的120%,具体行权价格及确定方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范围内根据市场状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认股权证的行权比例为1:1,即每一份认股权证代表1股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的认购权利,存续期自认股权证发行之日起24个月。 据介绍,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向冷轧及带钢表面涂镀层工程、超薄带钢深加工技术改造工程两个项目,计划各投资31.59亿元和14.22亿元。本次发行债券所募集资金将投入上述项目,所附认股权证由于持有人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优先投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若有不足,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解决;募集资金若有剩余,将用于偿还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G唐钢战略发展方向,具有可行性和很好的市场前景。项目完成后,将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 有关市场人士指出,作为可转债市场的新品,率先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可能会受到市场追捧,但是债券和认股权的分离,将导致可转债这一无风险品种的失去原有的优势———债券部分因利率低没有吸引力,而认股权部分则因波动加剧而风险大增。 ■概念解析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定义为,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业内人士则进一步解析:上市公司推出附认股权证公司债作为再融资的手段,实际上是进行了两次筹资———前一次融资是发行附认股权证公司债,进行债权融资。由于无偿向债券的认购人派发认股权证,从而提高了债券的吸引力。后一次则是股权融资,即认股权证持有人按行权价格行权。 由于附加了认股权利,这种债券的利息往往可以更低一点,从而减少了上市公司的筹资成本。当然,由于权证行权的时间和数量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也对公司的财务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需发行人满足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等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