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方案不合要求不准采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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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 08:17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本报济南5月12日讯记者今天在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我省将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审查,今后,凡不符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要求,或没有安监部门审查意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矿登记管理机关不得受理其采矿登记申请,不得授予其采矿权。 记者了解到,为规范小型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开发利用方案,确保资源的集约节约
按通知要求,各级安监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等六部局《关于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的规定,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按发证权限依法组织审查。承担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工作的设计单位,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并在其许可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工作,不得超范围承担设计任务。凡资质范围与其许可范围不一致的,国土资源部门一律不受理其编制的开发利用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