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开发方案不合要求不准采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3日 08:17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5月12日讯记者今天在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我省将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审查,今后,凡不符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要求,或没有安监部门审查意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矿登记管理机关不得受理其采矿登记申请,不得授予其采矿权。

  记者了解到,为规范小型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开发利用方案,确保资源的集约节约
利用和矿山生产安全,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就非煤矿山资源的开发利用作出系列规定。

  按通知要求,各级安监部门和

国土资源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等六部局《关于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的规定,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按发证权限依法组织审查。承担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工作的设计单位,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并在其许可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工作,不得超范围承担设计任务。凡资质范围与其许可范围不一致的,国土资源部门一律不受理其编制的开发利用方案。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