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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基金股权有规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 12:1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股权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公司股东出资转让行为予以规范:持有基金公司股权未满1年的股东不得将所持股权出让;出让基金公司股权未满3年的机构,证监会不受理其设立基金公司或受让基金公司股权的申请,但持有两家以上基金公司股权的机构,增持其中1家基金公司股权,同时退出持有的其他基金公司股权的,不受此限制。

  从《通知》规定可以判断,中信证券收购华夏基金没有政策空间。(周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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