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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上月的一篇署名文章质疑了《无极》剧组破坏生态景点的行为。文章指出,当《无极》中呈现高山杜鹃花海的画面时,现实中美丽百年的花海盛景却难以再现,这是一个大片《无极》能够替代的吗?谁来采取补救措施?文章更提出,对破坏生态景点的行为,理应严肃处理。
除引述媒体报道《无极》剧组令地处海拔4000米山中的碧沽天池“犹如遭遇一场毁容之灾”外,文章又列举了近年关于剧组破坏自然生态的一些报道:2004年,歌手李进投诉《神雕侠侣》导演及剧组,在九寨沟森林公园拍摄时,破坏了神仙池钙化堤、珍珠滩植被;2005年,女演员柯蓝公开批评自己主演的影片《惊情神农架》剧组,在外景地拍摄时破坏原始生态,拍摄现场到处扔的是塑料瓶,笑闹声把金丝猴逼得无路可退;2005年,由谢霆锋主演的《情癫大圣》在神农架“用水泥浇筑成蘑菇形状,使原有地貌无法再复原”。
这篇题为《谁来消除〈无极〉生态之灾》的文章指出,在很多景区管理者看来,剧组到本地拍摄是“难得的机遇”,可以由此扩大景区影响,也能收取一些费用,于是争相打起“影视旅游牌”。不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对普通游客实行限制的同时,却对影视“英雄”、“侠客”们敞开怀抱,也正是出于同样原因。
但文章说,在看似“双赢”的局面背后,却是这样的现实:一些影视剧组考虑的只是美丽的画面能否带来票房,能不能猎奇,能不能有看点,以至为一个镜头一个场景不惜糟蹋生态环境,完工后拍拍屁股就溜了。
文章指出,影视制作是文化活动,也是商业行为。不是到哪里拍摄,就能给哪里树立形象,带来政绩的。对于原始生态景点来说,保护好才是最大的政绩。景区政府应当警惕用生态环境换取经济效益的短视行为,审慎利用影视旅游的经济发展模式,不能只管开绿灯放行,尤其是对原始生态和国家文物景点的拍摄,更要依据相关法律制度对剧组作好规范和管理。
文章说,许多原始生态是数十万年甚至几百万年形成的,破坏了便无法复原和再生。这些原始生态景观任何人都没有权力破坏,任何人也没有权力允许破坏。剧组作为文化产品的生产者,明星作为公众人物,都应带头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无论拍什么电影,都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无论是什么人,都不能凌驾于社会道德规范、法律规章之上。对破坏生态景点的行为,理应严肃处理。
(含辛/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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