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部委专题--商务部 > 正文
 

商务部公布对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反倾销案的终裁决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 10:59 商务部网站

  商务部新闻办公室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新闻

  2006年5月12日,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24号公告,公布了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反倾销案的终裁决定,认定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存在倾销,并由此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造成损害,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上述国家的该进口产品征收25%—119%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该产品是一种食品添加剂,用于味精、鸡精、酱油等调味品中以提高鲜度,具有在食品中添加少许即明显增强滋味,使食物原有的鲜味和香味得到明显改善的特性。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349990、38249090。

  

商务部于2005年8月4日发布了该案初裁公告,并决定对该产品采取临时
反倾销
措施。初裁决定公告后,商务部继续对倾销和损害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经过进一步调查,商务部终裁认定存在倾销并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

  自2006年5月12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的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时,应依据终裁决定中所确定给各公司的

反倾销税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该产品包括3个品种:5'-肌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呈味核苷酸二钠,分别简称为IMP、GMP和I加G (英文分别为Disodium 5'-Inosinate、Disodium 5'-Guanylate和Disodium 5’-Ribonucleotide)。

  详情请点击: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