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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分制收费戴上紧箍咒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 00:33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记者 杨雪婷) 昨天,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严禁高等学校以改按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名目的费用。

  该《通知》规定, 经批准按照学分制收费的,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学生当年所缴纳的学费可根据选取学分所需的费用收取。改按
学分制收费后,高等学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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