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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收费必须“六透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 11:01 温州都市报

  新华社杭州5月10日电(记者冯源)电信收费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浙江省物价局日前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向用户提供服务、收费时,必须做到明码标价的“六透明”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副局长柳萍在电信行业价格欺诈专项整治通报会上表示,浙江省物价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电信行业价格行为规则,强化明码标价管理,从源头上防止价格欺诈行为的发生。

  从去年11月起,浙江省物价局按照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开展了电信行业价格欺诈专项整治,揭露了一批价格欺诈行为。例如,IP电话业务中不标示IP电话接入费,不标示IP电话接入费的计费方式,使用误导性语言夸大价格优惠。电信资费套餐、资费优惠活动中所标示的计费方式、收费标准与实际不符,优惠承诺不兑现。SP短信服务和其他电信增值业务中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没有提供信息服务而收取信息费。手机等通信产品经销中隐瞒价格附加条件,标示的市场最低价、特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

  按照物价部门的要求,今后浙江省电信企业在价格行为上要做到“六透明”:基本资费的项目、标准、收费方式等必须在所有营业场所上墙或张榜公布。各基础运营商所收的费用(包括代收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名称及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服务单位名称等。电信服务产品的价格宣传,必须完整标明这种产品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计费方式与一般电信服务不同”“余额不能转账或退还”等电信服务所带的限制性附加条件必须事先标明,并特别明显地提醒用户注意。资费优惠宣传,要标明活动时间、优惠期限、优惠范围、特定消费行为所享用的优惠、优惠方式以及有关附加性条件等。基础运营商要定期向用户提供费用明细清单,明细清单应包括所提供的服务产品名称、计费公式,收费的项目名称、通话时长、单价、总费用金额,免收的项目名称、费用金额等内容,有代收业务的还应提供代收费用的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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