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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炒热上市公司定向增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 09:0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薄继东)《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没有对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作任何规定,导致“定向增发”这一此前并不为人熟知的术语一下子“热”了起来。昨日,G卧龙(600580)公告称,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A股。而这已是节后第四家公告定向增发了。

  据Wind资讯统计,自去年12月31日G本钢(000761)宣布拟新增不超过20亿股流通A
股收购本钢集团钢铁主业资产以来,迄今已有13家上市公司先后宣布定向增发。如果说G本钢的定向增发还是停留在原有关联公司的注资模式下的话,那么近来G中信(600030)、G宝钛(600456)、苏宁电器(002024)和G卧龙的定向增发则摆明了是向资本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开放的。

  据了解,G中信等4公司的定向增发是完全基于《管理办法》设计的。G中信称“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机构投资者”,苏宁电器则干脆明确发行对象为

证券投资基金等特定投资者。G宝钛也表示,发行对象为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信托、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特定投资者。

  同时,苏宁电器和G卧龙还分别指出,定向增发的价格不低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价算术平均值的98%和董事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

股票均价的90%。

  消息发布后,G中信、G宝钛和苏宁电器两天累计涨幅分别达19.66%、21.02%和20.99%。而G卧龙则高开低走,昨日跌幅达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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