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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城市环境请先“清洁”领导观念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 08:55 中国经济时报

  ■邓清波

  沈阳市刚刚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垃圾收集管理和清运工作的通告》对市民排放垃圾时间作出严格的规定:居民应在早5时30分至8时,晚7时至9时,在指定地点倾倒生活垃圾。对个人乱丢乱倒乱排垃圾污物,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辽沈晚报》5月10日)

  沈阳市环卫处表示:这一规定其实有很多好处,固定时间堆放、清运垃圾,能让全市的垃圾在城市中逗留的时间缩到最短,免得小区门前成天守个臭烘烘的垃圾堆。同时这样分时间堆放垃圾,还有利于降低垃圾车的往返频率,一方面节约资源,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垃圾车满城跑。

  诚哉斯言!但有关部门是否考虑过:如此死硬地规定市民的倒垃圾时间,虽然方便了有关部门的“管理”,可以让市容市貌有所改变给有关部门换来“政绩”,但它却大大地不方便了市民。譬如,倘若有市民在规定可以倒垃圾的时间恰恰要上班或者处理其他紧急事务,不能够及时倒,而在其他的时间又不容许倒,垃圾岂非就得在家中堆积如山?表面上看来是干净了市容,实际上却使市民的家中常常积压着垃圾,这样的“城市卫生”是真正的“卫生”吗?符合广大市民的根本利益吗?

  更何况,这样的规定在操作上也是难以执行的。规定市民只能够在5时30分至8时、晚7时至9时倒垃圾,那么,这就得有执法者专门拿着计时机器来随时随地进行监督,否则,倘若有市民在5时29分倒垃圾,又或者在半夜里起来倒垃圾,有关部门就难以拿到处罚的证据。

  再设想一下,沈阳市这么多的人口,每天只能够集中在这么两个时间段倒垃圾,还必须去指定的地点倒,那么会不会在倒垃圾时发生拥挤的现象?因为是大家都集中到一起来倒垃圾,为了维护正常的秩序,市民们恐怕还得排队,这么多人提着垃圾排队的景象必定壮观。如果有市民排队太迟,垃圾还没有倒出去时间就到了,那就只能把垃圾再提回家去,明天赶清早来排队了。

  可见,在如此“苛政”之下,市民们的正常生活秩序势必被完全打乱。倘若有市民忍受不了,不遵守规定,那就得面临20元至1000元的罚款。且不说倒点垃圾最高罚款达1000元是否过重,单从20元至1000元这么大的处罚跨度,就可想见执法部门的随意性。对于“违规”市民,可以罚你20,也可以罚你1000,“不怕你不怕”。不管罚多少,有关部门的“增收”是铁定的了。如前所述,在有关部门看来,“这一规定其实有很多好处”,那么,最大的好处就应该是这个了。

  从根本上来讲,这是当前某些地方“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的又一表征。有关部门凭借着手中的权力,只图自己管理上的方便,只看自己能否得到利益,却完全漠视公民的正当权益,动不动就出台规定,不许公民做什么,命令公民做什么,而不管这些规定是否真正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否限制了公民合法权利,是否损害了公民的正当权益。事实上,它打着维护城市卫生、为了公共利益的幌子,本质上却是对公民权益的一种侵夺。这,显然是不应该的。有关部门领导在唱着“清洁环境”的高调之前,先得“清洁”一下自己的观念,究竟有没有私心杂念,究竟是不是真正“全心全意

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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