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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60万只液化气瓶1/3超期服役警惕身边的“定时炸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 07: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液化气瓶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但它在方便我们的同时,也存在着足以致人死地的隐患。连日来,山东省烟台市质监局锅检所对全市液化气瓶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违规操作情况严重。

  ■问题一:过量充装

  4月23日上午,在西郊某液化气站,检查人员假扮普通消费者拉着空液化气罐要求充气。按容量,该气瓶充15公斤液化气最合适。但在检查人员要求下,工作人员给多充了2公斤。在另一液化气站,用户一问是否可多充一点,工作人员立即毫不犹豫地照办。据了解,过量充装情况较为普遍。在利益驱动下,一些不法商人为满足毫无防范经验的用户要求,违规超量充装,个别液化气瓶有时可超装20%~30%。

  【专家说法】

  市锅检所副所长宋胜达表示,国家对民用液化石油气气瓶的充装系数作了明确规定,一般不得超过0.41kg/L。超量充装,使气瓶达到满液状态,在温度升高情况下,瓶内液体的膨胀受到限制。由于液体的可压缩性很小,瓶内的压力剧增,超过气瓶爆破压力就可引起爆炸。据统计,1999~2005年,全市共发生危害性较大的气瓶爆炸事故共11起,其中有7起是属于超量充装引发的,造成损失达上千万元。

  ■问题二:超期服役

  23日下午,检查人员来到南郊一充气站,现场正有一车液化气瓶正在充气。检查人员发现,在已充满液化气瓶并装入货车的10个钢瓶中,有3个是已经过期的,其中有一个使用期是截止到1997年的,但未做任何检测竟然一直使用至今。在灌装线上等待充装的8个液化气瓶,也有2个是过期的。而且所有现场的液化气瓶均未按要求贴上警示标志。

  【专家说法】

  宋胜达表示,为保证液化气瓶的安全使用,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强制性的定期检验制度,并在液化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明确规定:15公斤的液化气瓶每四年必须检验一次,50公斤的每三年必须检验一次,使用超过15年应予以报废;氧气瓶每三年必须检验一次,使用超过30年应报废。但据统计,目前全市60多万只液化气瓶中,有近1/3属超期未检。近年来,因液化气瓶超期未检而引发的事故,占整个液化气瓶事故的37%。

  ■问题三:从业人员无资质

  23日傍晚,根据群众举报,检查人员在石沟屯查处了一个违规充装液化气的流动摊贩。在一辆农用车上,装载着两个50公斤的液化气罐。充装时,车上的大罐与居民液化气小罐之间仅有一条橡胶管相连,缺乏必要的控制压力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当检查人员向其索要液化气充装许可证时,该人竟不知道从事液化气经营还需专门证件。

  【专家说法】

  宋胜达说,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只要使用液化气瓶,首先必须取得资质。单位要有液化气瓶充装证,个人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才能上岗。无证操作,造成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烟台市某地一工厂就因为氧气操作人员没经培训,私自操作,结果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除现场操作人员死伤外,7个车间被炸塌,直接经济损失近百万元。

  据了解,近年来,烟台市由于

天然气及管道煤气的普及,使用罐装液化气的居民数量大幅减少,但其覆盖率目前只能达到市区居民的1/3多,特别在城郊接合部和农村,罐装液化气仍有很大的市场。宋胜达提醒,在充装液化气时,一定要到取得国家相关资质的充装点,对液化气瓶要定期检测,不要购买街头倒卖的旧气瓶,以免给生命财产安全埋下无穷隐患。

作者:莫 言 郭 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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