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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设办事处无需工商登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 13:43 海峡网-厦门晚报

  但不能从事经营活动

  本报讯(记者 曾海林) 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门近日下发的一份意见,明确表示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办事机构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记者从市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处获知,我市从今年开始就没有对外资公司设立办事机构进行登记。

  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有关人士表示,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办事机构的设立,执行意见只是明确“设立办事机构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这实际上更便于外资公司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设立不从事经营活动的办事机构。原有的办事机构只要不从事经营活动,还可以继续存在,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成从事经营活动的分公司。

  市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处高处长介绍,新公司法出台以后,公司登记条例也做了修改。我市此前有登记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办事机构四五百家,后来有一些申请转为分公司,因为办事处不能从事经营活动。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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