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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酒类管理条例五一实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 11:24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酝酿了两年时间的《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将于200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严格规定了酒类生产者和经营者所要具备的条件,并强调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并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条例》规定,酒是一种特殊商品,因此必须实行特殊管理;县级以上酒类行政主管部门是酒类行政执法的主体,并赋予其独立的酒类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权。生产酒类的原料
、配制酒类的基酒和食用酒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甲醇、非食用酒精或其他非食用化学物质配制酒类。《条例》规定酒类经营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当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进口酒类还应当索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的副本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的复印件。《条例》还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并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禁止流动销售散装白酒。(刘怡斌)

  (含辛/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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