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才能塑造“企业公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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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 10:54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在去年的苏丹红事件中,像亨氏、家乐福等跨国公司处理危机的措施可以说是相当轻率,甚至幼稚,与其平时鼓吹的做守法的“企业公民”精神的背道而驰,也与其在母国采取的态度颇有差距。为什么会如此水土不服? 关键在于环境不同。企业生存于复杂的社会网络中,它不仅面临着政府的监管,同时也面临着社会的监管,比如舆论的监管。在目前的消费品市场上,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但是这种自觉行为并不稳定。首先,它不是“因”,而是在严厉法制下一种“变相”的趋利行为,因为违法的成本将远远高于违法可能获得的收益。而且这种趋利的动机随时存在,一旦环境约束减弱,商家就可能越轨。加大违法成本,使得商家自律变成习惯、变为自觉行为,而且这种环境压力必须时刻保持在高压状态,才能保证企业不思想“倒退”。我想,上句话前部分应该主要针对国内的企业,而后半部分则是这次苏丹红事件中涉及的跨国企业的真实写照。佳佳 (卓珩/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