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红:都是民营厂商惹的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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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 10:54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在“苏丹红”事件爆发后,几乎所有的焦点都集中在“苏丹红”的生产厂商上,那我们市民有没有听听厂商的声音呢,难道使用“苏丹红”的食品公司就能撇得一干二净,他们就一丁点责任都不需要负责吗?一切都是供应商惹的祸吗?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去思考,更为重要的是从中吸取教训去预防以后类似的“苏丹红二号”、“苏丹红三号” 连日来,“苏丹红”这个在去年曾经令人不安的名词,重新又回到了人们的视野当
去年2月,英国食品标准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一份通告:亨氏等30家企业的产品中可能含有具有致癌性的工业染色剂“苏丹红一号”。随后,一场声势浩大的查禁“苏丹红一号”的行动席卷全球,就在英国食品标准局把这份通告发出的10多天之后,同年3月2日,北京市查出了含有“苏丹红一号”的食品,质监部门经过调查,发现含有苏丹红的原材料主要来自广州辉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和公司)。经过进一步追查源头发现,辉和公司的辣椒红一号是由广州增城的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洋公司)生产的。广州田洋公司的两名负责人谭伟棠、冯永华于同年4月9日被公安部门刑拘。 2005年10月,在苏丹红事件中蒙受重大损失的亨氏美味源(广州)食品有限公司将“苏丹红源头”田洋公司以及原料供应商广州辉和科技有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1460多万元。 6个月后,该案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食品研究所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谭伟棠、总经理助理冯永华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同时过堂受审。 在庭上,公诉机关指控,从2002年3月开始,谭伟棠为了使产品颜色更加鲜艳,指使冯永华购买化工色素。在冯永华购得化工原料油溶黄、油溶红之后,谭伟棠身为产品的研制者,在没有对成分进行安全检测和申请批准使用的情况下,就将油溶黄、油溶红作为配料加入到食品添加剂当中,生产出田洋牌“辣椒红一号”复合食品添加剂;同时还以“辣椒红一号”为基础,生产出“辣椒红二号”、“饼四号”、“天然巧克力色素一号”等复合食品添加剂。而据广州质量检验研究所的食品实验室检验,油溶黄中苏丹红一号的含量达98%,可以说它本身就是“苏丹红一号”,只是名叫“油溶黄”而已。 而“苏丹红”元凶之一的谭伟棠则摆出了五点理由证明自己无罪:第一,他只是违反了国家相关的食品卫生规定,并不构成违法;第二,国家质监总局对苏丹红一号的检测标准在2005年3月29日出台,在此之前,国家对此并没有明确的标准,作为生产者的他也无从得知自己的产品含有苏丹红;第三,在辣椒红一号以及其它产品生产出来后,他曾经将其拿到广州市质监局进行检测,得出的结论是合格;他还称,直到自己被抓的前几天,国家才明文禁止使用苏丹红做食用色素,田洋公司在此之前的做法当然不能说是“犯罪”。第四,田洋公司在产品被查出有苏丹红后立即停产,至今公司已经完全解散;第五,在三年的时间里,公司从来没有收到过任何投诉,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公司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对人体有造成危害。 案件还没最终判决,事件还会继续牵动着大众市民的心。去年爆发的“苏丹红”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的启示,比如食品安全监督机制。而这个案件的开审也带给我们另一点思考,在“苏丹红”事件爆发后几乎所有的焦点都集中在“苏丹红”的生产厂商上,那我们市民有没有听听厂商的声音呢,难道使用“苏丹红”的食品公司就能撇得一干二净,他们就一丁点责任都不需要负责吗?一切都是供应商惹的祸吗?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去思考,更为重要的是如何预防以后类似的“苏丹红二号”、“苏丹红三号”?记者佳佳 (卓珩/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