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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再对电池进口设高门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 10:53 南方都市报

  本报综合报道欧盟2日通过一项指令,要求从2008年开始强制回收废旧电池,回收费用则由生产厂家来负担。

  该指令称,从2009年开始,所有在欧盟境内销售的电池都必须标明具体使用寿命。2012年之前,欧盟境内1/4的废旧电池须被回收。到2016年时,这一比例应达到45%。另外,含汞量超过0.0005%、含镉量超过0.002%的电池,在欧盟境内都将被禁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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