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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险” 强保公共场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 01:49 西部商报

  本报实习记者 赵丽萍 为您报道兰州华邦女子饰品广场的一场大火,给商厦经营户造成了5000万元左右的巨额损失。火灾事故再一次为人们敲响了警钟。昨日,记者从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获悉,在甘肃保监局的指导下,由省行业协会牵头,省内12家保险公司已经共同推出了《公共场所火灾保险条款》及若干附加条款,甘肃省第一个区域性强制保险“公共场所火灾保险”有望推行。

  超市 网吧均在承保范围

  产品种类:

  《公共场所火灾保险条款》将现有的个体工商户保险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捆绑销售。产品分为市场专用产品和经营户专用产品两种。责任仅限于由于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第三者责任和人员伤亡费用。

  承保范围:

  依法注册登记的商业、服务类:包括商店、门市、超市、商贸公司、停车场、车站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企业;宾馆、饭店类:宾馆、旅馆、招待所等;娱乐、餐饮类包括餐馆、歌厅、网吧、酒吧、影剧院等都可作为被保险人。

  产品保障范围:

  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场所内发生火灾、爆炸造成保单载明地点的财产损失、雇员意外伤害和第三者人身损害,按照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人身损害经济赔偿责任,以及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支付的仲裁费用、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专家评议

  将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记者就这一保险产品出台的意义采访了相关的保险专家,他们表示,目前兰州市场上现有的火灾保险均以《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或 综合险和《个体工商户保险》的形式出现。条款和费率雷同,已不适应市场需求。目前兰州绝大多数商户缺乏保险意识,只有在火灾降临后才追悔莫及。通过推行火灾保险,将提高经营者抵御风险以及旅行对第三者赔偿责任的能力,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公众的安全利益。

  商户反应:

  可转嫁经营风险

  记者就火灾保险采访了诸多商家,有些商户告诉记者:“火灾的频频发生,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现在一些公共场所消防设施和消防管理制度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问题,除了加强防火意识外,购买商业保险是我们转嫁经营风险的有效途径。”但有些商户还是表示只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就不会发生火灾,买不买都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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