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股票设特别程序审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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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 00:00 东南早报 | |||||||||
《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发布 新的再融资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公布,新的IPO办法也在征求意见中,而昨日,中国证监会又对外正式发布了新修订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样有关再融资和IPO的相关法规都将基本修订完毕。
根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的介绍,此次发布的《办法》相比原来《暂行办法》主要在三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首先是增加了发审委审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别程序。其次是完善了发行人接受询问和委员提议暂缓表决的制度。此外,中国证监会还对《办法》的名称和相关条文在文字上作了修改和统一。 此次《办法》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设定特别审核程序,是根据非公开发行的特点作出的制度安排,程序的简化并不意味着委员审核内容的简化和审核责任的减轻。非公开发行的投资者一般为风险判断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机构投资者,投资者对发行人的约束力也会起到严格的把关作用。(全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