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以自由之手化解房地产融资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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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 10:36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据本报今期专题报道,今年一季度我国房地产企业在银行中拿到的贷款在占整个投资的比例中都有所增加,预示着我国房地产业又进入一轮新的发展期,而银行放贷房地产的呆坏帐风险也再次成为银行业关注的热门话题。 众所周知,房地产虽然在中国如火如荼,但并非像某些开发商所说的那样,完全是来自“市场需求”因素,而在于一些更加诡秘的“潜制度”因素。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地方
许多人以为房地产的市场化等于房地产已经市场化,其实在房地产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市场“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只是一个方面,甚至可能是一个不太重要的方面,政府“看得见的手”以及开发商的长袖善舞在其中的作用才是关键。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种邪乎的发展动力机制呢?一方面是因为帕累托所说的大众易于被利益集团各个击破的天生弱性;另一方面,则与中国房地产发展的理念偏颇有关。 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提出了“以自由看待发展”的理念。森认为,自由不仅是发展的条件,自由交易、自由选择等均有利于经济发展,自由更是发展的目标,因为自由本身构成人的重要福利。因此,发展不仅要考虑增长以及工业化、城市化等结构问题,更需要引入自由的指标来进行衡量。 如果以人类最新的发展理念来审视中国的房地产发展,我们就不能不看到,一方面我们的增长速度很快,甚至可能创造了世界纪录。另一方面,内在结构的进步却不如表面上的增长速度。更重要的是,“自由”的发展理念在房地产发展中基本上没有位置。譬如,在住房问题上,住房的市场化获得了开发商、学者和改革派官员们的一致喝彩,但与穷人有关的廉租房、金融保障却没有得到同步发展,这意味着发展是跛足的。 那么,如何有利于形成中国房地产更为全面、健康的发展,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银行业在放贷房地产方面的利益呢?我认为,只有营造自由、健康的房地产发展环境才是解决以上一系列问题的根本方法。怎样办?一是要给予“沉默的大多数”以组织化的机会。二是要鼓励提供这一领域的真实信息,尤其是政府要提供公共信息。三是在形成更加民主、透明的公共决策机制。四是政府不仅要考虑房地产及当地经济的增长速度,更要考虑社会和谐与公平,考虑大多数穷人的利益是否已经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得到体现。 只有做到这几点,才能保障中国房地产发展的健康有序,而在我国,这一切才刚刚开始。 本报特约评论员 赵晓(作者系国资委著名经济专家) (金陵/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