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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通过电池指令草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 05:27 浙江日报

  本报杭州5月8日讯 (记者 刘刚 通讯员 周燕华 周武军) 刚刚从美国337调查中成功脱身,浙江电池出口企业又遭遇到欧盟“绿色壁垒”。笔者今天从宁波检验检疫局了解到,欧盟已于本月2日通过了电池指令草案,今后,我省相关出口电池企业不仅要满足更严格的汞、镉含量要求,还将承担高昂的电池回收费用。

  据了解,目前欧盟此项指令已获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批准,即将成为欧盟法律。
在成为欧盟法律之后,欧盟成员国将在两年内通过相关国内法律与之相适应。

  根据欧盟该项指令,在正式生效后,凡是含汞量超过0.0005%、含镉量超过0.002%的电池,在欧盟境内都将被禁止销售;此外,从2009年开始,所有在欧盟境内销售的电池都必须标明具体使用寿命。2012年之前,欧盟境内1/4的废旧电池须被回收。到2016年时,这一比例应达到45%。回收费用将由生产厂家来负担。

  电池是我省出口量较大的产品之一。宁波海关统计显示,去年我省共出口电池27.4亿个,价值1.98亿美元。其中,欧盟又是我省电池出口的主要市场.。

  哪些企业将受欧盟新指令影响较大?宁波检验检疫局轻纺处邬建军副处长对笔者表示,技术实力比较薄弱的中小电池生产企业将受到较大影响。尤其是锌锰电池生产企业,我国目前对其汞含量的要求是250ppm,而欧盟的新标准是5ppm,相差甚远,中小企业达标的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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