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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物流企业 享受税收优惠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 15:29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来自广州市地税局的最新消息,从2006年1月1日起,被确认为试点的物流企业可享受全额减除仓储费计税的优惠,目前,符合相关条件的物流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经税务机关逐级审查,推荐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参与试点。

  试点物流企业享受全额减除仓储费计税优惠,即物流企业支付给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可在企业全部收入中扣除,以扣除后的余额计缴营业税。据了解,目前已有包括广东鱼
珠物流基地有限公司在内的37家物流企业成为全国第一批试点企业,享受这一税收优惠政策。

  (严丽梅王凌)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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