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征收合理的旅游资源税,那些因为这样那样原因没有欣赏到这些景点的人,也能通过公共福祉的提高间接获利,体现出公共资源的公益性。
日前,黄山等一批知名景点发布消息称,从6月1日起,提高门票价格(5月4日《新京报》)。此消息一公布,立刻招致一片反对之声,很多市民表示,当前许多景点的价格已经超出了普通家庭的承受力。
然而,与此同时,全国假日办发布消息,称全国不少景点出现“爆满”,如故宫日接待游客10万多人,超过最大容量的两倍。如此超负荷的“接客”,不仅存在安全隐患,对景点本身也存在使用过度的危险。
假如仅仅站在经济的角度思考问题,在客流出现“爆满”的大好形势下,提高票价,不啻为价值规律的基本走向。假如再加上保护景点这样的环保理由,通过涨价来限制客流,从而给景点一点休养生息的时间,更显得涨价有理。
可是反对涨价的理由也同样充分———和很多国家旅游中的门票花费仅占旅游消费30%相比,我们国家的门票花费比例已经达到旅游消费的70%。也就是说,我国景点的相对价格已然不菲,还要往上涨,不合常理。况且,景点大多是国家的公共资源,既然是公共的,就不能纯粹以谋取利润为目的。
对于旅游景点,通过市场这只“无形之手”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这个道理似乎没错,然而,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事情的另一面:市场本身是有局限的,市场的一个软肋就是仅靠价值规律无法实现社会公平。在市场失灵的地方,需要的是政府强有力的“有形之手”。比如公共景观资源,要是交给市场这只“无形之手”,在利益驱动之下,往往会导致“认钱不认人”,把公共资源异化为部门垄断下的“土围子”,让“土围子利益”吞噬公共利益。
因此,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最好的办法是征收合理的旅游资源税。因为,景点是国家资源,你占用了,获利了,就应该对国家有所回报———向国家纳税。而国家将这部分收益用来提高公共福祉。如此,那些因为这样那样原因没有欣赏到这些景点的人,也通过公共福祉的提高间接获利,体现出公共资源的公益性。事实上,从景点资源中得到属于自己的权益,本身就不应局限在旅游参观一个方面。
如果能征收合理的旅游资源税,涨价就能很好地发挥其合理的作用,并化解其不合理的效果。因为涨价必然可以调控参观人数,杜绝“爆满”的负面问题。同时,景点因为“涨价”而升值,可以使相应的旅游资源税收增加。不仅主管景点的相关部门获利,大家还可以利益共享。(郑山)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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