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划断稳步推进 股票首发新规亮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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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 07:46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新规则提高了发行人的财务指标和主体资格条件,鼓励优质企业境内发行上市;取消了筹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两倍、辅导一年方可申请发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12个月内不得增资扩股等规定;管理层还将陆续推出配套政策:取消市值配售,恢复股票资金申购方式;引入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制度;建立超额配售选择权(绿鞋)制度等。 本报讯市场融资功能全面恢复在即。继再融资新规后,上月底,《首次公开发行股
吸引优质企业发行上市 《办法》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作出了严格规定,并提高了发行人的财务指标要求,同时取消了筹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两倍、辅导一年方可申请发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12个月内不得增资扩股等方面的规定。权威人士认为,新办法体现出鼓励整体上市的政策意图,同时也为今后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预留空间。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包括设立创业板和完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等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正在积极研究并分步实施。 《办法》明确,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等。《办法》对募集设立股份公司的方式进行了严格限制,只允许经国务院批准的有限责任公司方可采用募集设立方式发行股票并上市。 对发行人的财务指标,新办法强调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从多方面设定了具体条件。在净利润方面,要求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除盈利指标外,设定现金流量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但考虑到房地产等部分行业不能满足现金流量指标的特点,新办法又设定了营业收入作为替代指标,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为最近3年净利润指标的10倍。 新办法还明确了拟在主板市场上市的公司的发行前股本规模,要求发行人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五大规定加强市场约束 顺应股权分置改革后市场运行机制的根本性变化,新办法加强了市场对发行人的约束机制,在五大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 一是新办法规定,发行人在申请文件受理后、发审会审核前,要在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的申报稿;二是取消筹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两倍的数量限制,发行规模交由发行人和投资者自主决定;三是取消关联交易比例不得超过30%的规定,同时对关联交易提出更加严格的披露要求。要求在招股书中详细披露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四是取消辅导期一年的规定,但对保荐人的审慎核查工作和辅导工作提出严格的监管要求;五是取消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12个月内不得增资扩股的规定,以便于企业在发行上市前引进战略投资者。但为防止新股东在短期内博取上市溢价的出现,新办法提高了禁售期要求,要求新进股东上市满3年后方可出售股票。据悉,此款主要为满足一些国有银行上市前的引资需求。 配套措施启动在即 为稳定市场预期,证监会下一步还将在股票发行机制上做出适当安排,引入增量资金;进一步采取措施,拓宽合规资金入市渠道,从总体上维护市场供求的动态平衡,顺利做好“新老划断”的配套安排。 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有关股票发行机制的配套政策包括,恢复股票资金申购方式,取消现行市值配售方式,引入增量资金入场;引入发行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股票的制度,为大型优质企业境内发行上市创造有利条件;建立发行后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绿鞋”)制度,以稳定大型公司股票上市后的市场价格。此外,新办法加大了中介机构的核查责任。 IPO重启后的第一单能否花落中小企业板?对此,有关人士认为,这还要视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定。 (于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