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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最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宣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 05:22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文玲记者海忆水)青海省有史以来最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日前经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宣判。被告人赵泾生和陈琦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和缓刑3年,二人分别被处罚金50万元。

  青海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赵泾生、副总经理陈琦被指控在两年多的时间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36亿多元。赵泾生和陈琦在负责上海业务管理总部及任青海庆泰
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期间,未经董事会同意,以公司名义通过与委托人签订“委托资产合同”、“委托资金管理合同”、“委托国债管理合同”等形式,分别签订主合同和补充协议,以承诺支付4.26%至15%保底率和固定收益率的方法,共向109家机构和69名个人签订200余份合同,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36.7亿余元,用于购买操作桂林旅游股票,支付到期客户本金、利息及业务费。经审计,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鉴定,该公司在投资信托业务中给客户和公司造成亏损8.8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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