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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变相囤地行不通了 停工一年以上交闲置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7日 06:0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 苏永华 通讯员 沈规)拿到土地后不及时开发,而是挖上几个坑,表面上“开工”,实际上却长期停工不建。这种变相囤积土地,并以此方式抬高房价的行为今后将行不通了。

  记者昨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按国土资源部要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将从今年7月1日起在我省使用。这种补充协议就对某些开发商的刻意囤
地行为留了一手。

  据介绍,在约定建设项目动工时间的基础上,补充协议还首次明确了竣工时间。开发商如不能按期完工并申请竣工验收,要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补充协议还将规定,建设项目虽按期动工,但已开发面积占总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即视为土地闲置,

开发商将因此被征收土地闲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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